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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处罚到人-化妆品监管新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3 09:13:39    作者:严森    浏览次数:120    评论:0
    导读

    9月19日最新发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内容内容广泛,监督力度大。19日,长江日成港新闻网记者从武汉获悉,150多家化妆品生产和销售企业负责宣传和实施新法规的美容机构进行培训,明确企业责任,决心不触及红线。

    9月19日最新发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内容内容广泛,监督力度大。19日,长江日成港新闻网记者从武汉获悉,150多家化妆品生产和销售企业负责宣传和实施新法规的美容机构进行培训,明确企业责任,决心不触及红线。

    据了解,中国有5000多家化妆品企业。1990年以来,《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工业的迅速发展,国家对原《条例》进行了修订,自今年6月起施行。

    新条例的重要变化之一是加强监管,严格处罚,严格化妆品安全,降低健康风险。同时,深化行政服务改革,优化经营环境,放宽企业准入,促进产业优质发展。在同一天的培训会上,武汉市市场监督局的专家范水源解释了企业规章制度的主要变化和主要责任。

    根据化妆品的风险程度、分类管理以及具体的化妆品类别来减肥,扩大了普通化妆品的范围。

    法规规定,用于染色、熨烫、点白、防晒、防脱发和宣传特殊化妆品、普通化妆品特殊化妆品的化妆品新功效。与原规定相比,特殊化妆品的种类有所减少,特殊化妆品需要注册,普通化妆品只需要登记。

    同时,“管”更加严格和高效。条例加强了企业的主要责任,明确规定化妆品的注册人和注册人负责宣传化妆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违法企业和违法责任人实施法规中的“人民惩罚”,实行“双重惩罚制度”。

    武汉市市场监督局表示,武汉市积极开展“法规”宣传和实施工作。结合监督的关键内容、监督理念、监督制度的创新与调整,对执法人员和化妆品企业员工进行了培训。

    湖北省化妆品公司协会秘书长邓说,这次培训不仅使化妆品生产和销售专业人员能够学习法律,而且加强了对自身严格遵守的意识,牢记质量安全,而不是红线。

    最低销售单位必须有标签并不意味着医疗用途

    化妆品企业有这些“应当”和“禁止”

    长江日报。据了解,《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55条“应当”和12条“禁止”,涉及市场主体的义务和责任。

    条例要求化妆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化妆品注册人、档案人员和委托生产企业应当设立质量安全负责人,并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

    化妆品的最低销售单位应贴上标签。化妆品的进出口应当符合其法律标准或者合同要求。明确禁止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承担主要责任的,不得生产过期、报废、回收或者用化妆品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化妆品注册人、注册人或者受委托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与化妆品直接接触的原材料购买检验记录和包装材料销售记录,期限不得少于使用期满后一年;产品使用期限不足一年的,记录的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认证生产企业的从业人员,对国务院部门规定的妨碍化妆品质量的安全隐患,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

    化妆品经营者不得自行制造化妆品。化妆品广告不得表现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功能,不得含有虚假或误导性内容,不得欺骗或误导消费者。


     
    (文/严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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